倒卖女尸配阴婚 图揭令人毛骨悚然的“冥婚”拜堂成亲全过程(图)
分类: 情感八卦 来源:转载 2014-10-31发布

          菏泽巨野,山东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盗卖女尸案。犯罪嫌疑人王某挖出一具下葬三个月的女尸,以1万8的价格卖给专配阴婚的人。而配阴婚的再以3万余元将女尸卖给“老光棍”。王某交代,女尸“有血有肉,越新鲜越值钱。



团伙倒卖女尸配阴婚

阴婚也叫冥婚,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。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,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。那时,老人们认为,如果不替他(她)们完婚,他(她)们的鬼魂就会作怪,使家宅不安。因此,一定要为他(她)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,最后将他(她)们埋在一起,成为夫妻,并骨合葬。也免得男、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。





团伙倒卖女尸配阴婚

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夭折后,家中父母或长辈老人们出于疼爱,认为生前没能为他(她)们择偶,死后也要为他(她)们完婚,尽到责任。其实,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。另外,旧时人们普遍相信坟地风水,以为出现一座孤坟就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。当时有些风水家(古称堪舆)为了多挣几个钱,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。阴 婚大多出现在贵族或有钱人家。






团伙倒卖女尸配阴婚


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。由于阴婚耗费人力、物力,毫无意义,曾予禁止。《周礼》云:“禁迁葬与嫁殇者。”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。例如: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,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为曹冲的妻子,把他们合葬在一起。




阴婚最为盛行的要数宋代。

     《 元史·列女传》载:“子弟死而无妻者,或求亡女骨合葬之。”《明史·列女传》亦载:杨死而其未婚妻殉;刘伯春卒,而其聘女亦如之,后皆迎柩合葬。

     《元史·列女传》载:“子弟死而无妻者,或求亡女骨合葬之。”《明史·列女传》亦载:杨死而其未婚妻殉;刘伯春卒,而其聘女亦如之,后皆迎柩合葬。



       在清代,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,随着贞节观的加强,仍很盛行。直至晚清才逐渐消失。


       在清代,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,随着贞节观的加通常情况下,男方给女方送去的“鹅笼”、“酒海”、龙凤喜饼以及肘子、喜果都是真的,惟有衣服、首饰是纸糊的冥器。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,送至男方 后,只在“新郎”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,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,即由鼓乐前导,送至附近空地焚化。阴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,但迎娶仪式是 不可少的。强,仍很盛行。直至晚清才逐渐消失。







图右为新郎,中是第一新娘人偶,左边是第二新娘(活人,是往生新娘的姊妹)。




图为冥婚新娘在媒人婆的搀扶下与新郞祭拜祖先。



冥婚新娘


家里人将冥婚新娘搀扶回家